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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 晓 宁 ,身 份 证 号 :370502197407046015,签订的期限为2022年4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自2022年10月6 日因病住院治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已于2023年1月6 日届满,至今未到岗工作,已经不能胜任我单位安排的相关岗位工作,我单位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01月30 日解除与张晓宁的劳动关系。

    自本公告之日起7 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