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杰、石永霞: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依据《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22]第4号,将应交付你们的人民币捌拾柒万玖仟叁佰肆拾伍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请你们及时到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司法局大门西
电话:0530-3210676
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3年1月19日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依据《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22]第4号,将应交付你们的人民币捌拾柒万玖仟叁佰肆拾伍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请你们及时到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司法局大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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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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