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青岛大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09)胶南商初字第217号、(2009)胶南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亚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大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亚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青岛亚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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