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徐治娟依法享有的经(2020)鲁0211民初 3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治娟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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