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王海虹依法享有的经(2020)鲁0211民初 40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海虹、王海滨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青岛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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