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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我司已于2022年7月1日与受让人杭州长美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本公司依法受让的(2013)济商初字第 232 号判决项下所有债权(含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确认的范围),包括质押权全部转让给杭州长美贸易有限公司,同时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所有权利一并转让。请龚友门、黄林钗、山东冠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