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债权转让通知

    龙口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内蒙古超亿工程有限公司与鄄城铭尊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内蒙古超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对你公司的债权,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392 号民事判决书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904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你公司应付给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内蒙古超亿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鄄城铭尊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向龙口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龙口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鄄城铭尊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内蒙古超亿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