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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三查、三核、三问”让毒贩无处遁形

    “检察院给我们的建议太及时了,帮我们发现了快递管理漏洞,今后我们在快递邮寄时更安全、更放心了。”近日,青岛市某物流公司经理收到黄岛区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感慨地说。

    2020年9月7日,青岛市某物流公司在派送包裹时,民警将正在签收包裹的姜某当场抓获,从包裹中扣押了冰毒疑似物,经鉴定和称重,该疑似物含甲基苯丙胺成分,高达45.27克。

    2020年11月27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办理发现该案涉及邮寄毒品类犯罪,迅速启动“三查、三核、三问”机制,依法追捕1名犯罪嫌疑人、追诉1笔贩卖毒品犯罪,并结合办案深入走访调查物流公司运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用好“三查”,让毒品犯罪无处遁形。一查毒资来源。检察官审查发现姜某的毒资是从蓝某处所借,而蓝某明知姜某购买毒品系为了贩卖仍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蓝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二查犯罪手段。该案中姜某通过快递邮寄购买毒品,但侦查机关并未得到该物流公司有关违禁品的报告,这意味着物流公司寄递安检把关不严,存在管理漏洞。三查毒品来源和去向。侦查机关已查明此次毒品系他人贩卖给姜某,但未查明姜某是否有其他贩卖行为,由于姜某此前多次吸食毒品,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其他毒品犯罪线索。

    做好“三核”,确保打击犯罪不枉不纵。确定主攻方向后,承办检察官运用“三核”方法逐一调查核实。一核嫌疑人供述。姜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如实供述其在蓝某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同时供述其曾向王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二核关键证据。检察官提审蓝某并复核关键证据后认为,蓝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对其追捕。此外,经复核王某证言和相关转账记录,确认姜某此前多次向王某贩毒,应当依法追加事实。三核侦查机关。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复核发破案经过、审讯过程等,并建议追捕蓝某、追加姜某贩毒事实。侦查机关同意追捕建议并执行。2021年10月21 日,姜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确认。蓝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决。

    落实“三问”,提升诉源治理效果。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官的办案脚步还没有停下。为把案件做深做实,检察官自问:是否存在其他监督事项?是否做好释法说理?是否参与源头治理?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踏上了去涉案物流公司调研走访的路途。通过实地查看、与工作人员交流、查阅相关制度,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向该物流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该公司的认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哲  袁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