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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张丽: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蓝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2)第 9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孙广朋、仲裁员李瑞国和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朱明茜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仲裁服务窗口)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2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