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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张店大队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下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停放于山东省章丘市刁镇军威停车场和山东省淄博市三玉停车场的车辆,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张店大队(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 33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张店大队

    2022年7月20日

    章丘市刁镇军威停车场车辆:

    黄牌大中型汽车:鲁AR2038、豫 M66651

    蓝牌小型汽车:鲁 A608SQ 、青 BN5760、冀TF7U50、鲁 E7E152、鲁 VBT358、鲁A205VH 、皖SQ3V73、鲁MV2759、鲁CZ8Z58、鲁VQ093G、鲁C7432V、鲁P628E7

    淄博市三玉停车场车辆:

    蓝牌小型汽车:鲁 B39W8V 、豫 ND1522、鲁 C060FN 、鲁NP6820、鲁AG5T93、鲁GN5F28、鲁AA2T59、鲁R9Z08E、鲁E28F16、鲁A716AB、鲁DJ7T28、豫 BC1J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