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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刘法亮、刘春胜、张振强、王一民、刘继梅、刘继花:

    根据我行与孙玉栋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2008)青法普商初字第152号、(2006)青法民二初字第203号《 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0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孙玉栋,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