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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孟保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

    借款人

    青岛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

    2013年鲁中银东海(中小)额金字 001 号、2013 年鲁中银东海(中小)借金字第001 号、2013 年鲁中银东海(中小)额金字 001 号、2013年鲁中银东海(中小)借金字第002号

    人民币

    基 准 日剩 余 本金19,000,000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孟保锋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孟保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孟保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孟保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孟保锋 2021年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判决书/调解书/执行公证等执行依据

    王起发、徐金栋、王永卿、李寿君、赵强、王红

    2013 年鲁中银东海(中小)抵金字001号、2013年鲁中银东海(中小)保金字 001号、2013年鲁中银东海(中小)抵金字002 号、2013年鲁中银东海(中小)保金字002号

    ( 2014)青金商初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