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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周涛:

    根据青岛景福典当有限公司与孙晓玫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景福典当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2 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孙晓玫。你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孙晓玫履行(2020)鲁02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孙晓玫、青岛景福典当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