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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魏敏。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青岛浩磊家具有限公司、刘贝磊、于娟、于琴依法向新债权人魏敏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魏敏(买受人)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