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4版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青岛颖蕊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鑫洋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梁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保证人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梁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债权明细如下: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青岛梁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受人)

    2021年1月25日序号123债务人

    青岛颖蕊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颖蕊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鑫洋工艺品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14/4/252014/3/212014/5/16合计到期日期2015/4/182014/9/192015/5/15贷款余额400,000.00

抵押物/保证人

    青岛新鲁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孙仁先,徐有喜提供个人保证担保1,750,216.432,770,000.004920216.43

    青岛新鲁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孙仁先,徐有喜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毛瑞利,毛瑞先,叶春红提供个人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