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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青岛嘉荫苗木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栾凯元。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嘉荫苗木专业合作社、保证人青岛潘家制衣有限公司、宋海军、潘建华、薛如定依法向新债权人栾凯元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栾凯元(买受人)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