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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437-2号

    皇明洁能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汇恒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437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向你方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1月18 日指定仲裁员胡世鉴担任首席仲裁员,高建成担任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经涛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2021年3月16日 14:00在本会第四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冷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