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秀林、李成良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振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秀林、李成良、保证人李孟波、李欣三、李财三、李宋三、李同先、李振三、李秀山、李海山、实际用款人孙枫华依法向新债权人刘振清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刘振清
2021年 1月 12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秀林、李成良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振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秀林、李成良、保证人李孟波、李欣三、李财三、李宋三、李同先、李振三、李秀山、李海山、实际用款人孙枫华依法向新债权人刘振清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刘振清
2021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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