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2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徐中敏依法享有的经(2009)城商初字第 1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中敏、保证人青岛君俊工贸有限公司、曲新君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