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徐中敏依法享有的经(2009)城商初字第 1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中敏、保证人青岛君俊工贸有限公司、曲新君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2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徐中敏依法享有的经(2009)城商初字第 1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中敏、保证人青岛君俊工贸有限公司、曲新君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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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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