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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于思卫依法享有的经(2011)城商初字第 922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于思卫、保证人青岛城阳升航缝织有限责任公司、纪东升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