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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许子磊、王金萍、许佳、刘丽琳、许斌、许会平、许长春、崔永娥、许敏、陈玉梅、许晓滨、李风芹:

    依据已经生效的(2014)坊商初字第 767 号民事判决书,你 12 人应偿还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贷款本金 72773.13 元、利息、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曹庆友,请你们向曹庆友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6-7605112

    通知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2019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