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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被申请人济宁市易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周静、李永亮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 227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梁少宏、仲裁员贾庆民、仲裁员乔军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5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三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开庭审理本案,如你公司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请在开庭后 40 个工作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