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
达人
张金福
张建张子芹
违法
事实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送达文书
案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39 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47 号应履行内容
法律法规
依据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3572 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 、罚款:96145 元及加处罚款96145元,共 192290元整,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罚款 5250 元及加处罚款 5250 元,共计105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你们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单:
对上述催告,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青堌集镇执法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3 日
达人
张金福
张建张子芹
违法
事实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送达文书
案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39 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47 号应履行内容
法律法规
依据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3572 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 、罚款:96145 元及加处罚款96145元,共 192290元整,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罚款 5250 元及加处罚款 5250 元,共计105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你们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单:
对上述催告,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青堌集镇执法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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