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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被送

    达人

    张金福

    张建张子芹

    违法

    事实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送达文书

    案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39 号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 强 催 字[2019]247 号应履行内容

    法律法规

    依据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3572 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 、罚款:96145 元及加处罚款96145元,共 192290元整,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罚款 5250 元及加处罚款 5250 元,共计105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你们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单:

    对上述催告,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青堌集镇执法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