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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青岛鑫星缘网吧:

    经查实,你单位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 577号 5 号网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 2018 年9月5日对你单位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18]第 201801712 号)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催字[2018]201801712 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 10000 元罚款。你单位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催字〔 2018〕201801712号),限期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领取本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如仍不履行上述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地址:黄岛区香江一支路16号

    联系电话:86883561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