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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济南润祚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司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04)济民四初字第 175号)[执行案号(2013)德中法执字第 7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达(2018)鲁 14 执异 1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滕艳为 (2013)德中法执字第7 号申请执行人。现滕艳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青岛阳光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并完成相关资料交接 .为此,特将上述情况通知贵司,自本日起,贵司所负债务请直接向青岛阳光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履行.

    通知人:滕艳

    通知人:青岛阳光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二O 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