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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崔庆亮、宋春爱:

    刘洪于 2019 年 4月 22 日与泰安兴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岱岳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2017)鲁 0911 民初4375 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刘洪对崔庆亮、宋春爱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泰安兴和置业有限公司,现特将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你们立即向泰安兴和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洪

    2019 年4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