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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逸盈国际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春英、董家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19〕第 303、40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9 年 5月 22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 210 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 2019 年 5月 22 日起 15 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