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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济历下)食药监食罚〔2018〕0601 号

    李吉林(济南历下田东头餐厅):

    本局于 2018年 8 月9 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食药监食罚〔 2018〕06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人民币贰佰万零贰仟玖佰壹拾元整(2002910.00 元);2 、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佰万零贰仟玖佰壹拾元整(2002910.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鹏飞  王承明

    联系电话:0531-81280621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