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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秋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已将自身拥有的对贵方的债权(具体法律文书为:(2012)市商初字第245号)转让给张志刚(370104198305120339)。贵方应向张志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告知。

    通知人:张继金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