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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 扬 亮 ( 身 份 证 号 :3705211987XXXX3214),因你自2019年 4 月 1日起至今未返岗,已连续旷工超过 3 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限你于 2019 年 4月24 日前或此公告发布三日内回到公司返回工作岗位并作出说明,逾期未回,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019 年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