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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82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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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久旭,身份证号:370124198002202033:

    在平阴县玫瑰镇孔集村西北山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当事人孙久旭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孙久旭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矿产品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 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综执罚告字〔2018〕第MG006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平阴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平阴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