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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通 知

  • 日期:2018082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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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下列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和利息),本笔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本笔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单位: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8月29日

    序

    号

    借款人名称

    青州青都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000000.00担保人名称

    青州郅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青州市鑫泉热力有限公司

    青州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连祥、许建昌、聂旭平

    债权受让人

    王有军

    联系电话:

    1339536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