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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日照恒越贸易有限公司

债 权 转 让 暨 催 收 公 告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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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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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日照恒越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截止2018年2月20日,债权本息合计4,312,015.71元,其中本金3,980,000.00元,利息332,015.71元)转让给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