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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82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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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长军、孙启香、国恕彬、张杰、江焕胜、赵建美、徐志刚、张传兰: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643160.44元、相应利息及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8550元、案件受理费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相应的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了李和富(身份证号:370911197405071215),特通知你们,你们自通知之日起直接向李和富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