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第四版

公 告

  • 日期:2018082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威海市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威海铭信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法院指定担任债务人管理人。法院已经于2018年8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破产公告。

    经查,连建华,孙新宇,唐传众,周振华,杨燕妮,杨惠茹为债务人股东。现通过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股东相关权利义务:有权了解债务人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并承担下列义务:若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向管理人缴纳所欠缴的出资。因债务人下落不明,法律规定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不能清偿的债务,股东面临继续清偿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通知股东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

    特此公告。

    威海市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