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公司员工胡正涛(身份证号:370321199107193619),自2018年08月13日开始未请假,也未到公司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至今旷工未上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予以除名。请胡正涛于登报5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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