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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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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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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8日

    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我院审理的张光强与昌乐海轩物流有限公司、陈宗顺、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张光强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时间及人数、营养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8 年 10 月 23日上午9时 00 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徐鑫:本院受理原告肖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 民初 9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市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15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寿京、张玲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春江、李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新军、徐庆云、山东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8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黎根、芦东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敬敬、邢国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宫建、宫怀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曹大伟、山东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宝龙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东诉被告李海东、潍坊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宝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 民初 1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乐: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 民初 3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诉被告于义东、第三人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6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我院审理的申请人昌乐县世纪星校车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昌乐海轩物流有限公司、陈宗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鲁 VXA065 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损失进行价值评估。定于 2018年 10月23 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 2018年 10 月 30 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 11月 21 日 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杜学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诉被告杜学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5 民初 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卞好斌诉被告王振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徐元美诉被告刘振、刘秀花、刘春花、刘美花、刘敏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太平、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启诉被告秦太平、刘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万利、丰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德林诉被告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5民初 32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梅川德: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方超诉你(2018)鲁1302 民初 6001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峰诉你(2018)鲁1302民初7684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丕香、临沂恒邦物流有限公司、崔西柱、赵应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2018)鲁 1302 民初 8287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