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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8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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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

    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一般授信业务2015-7808120

    一般授信业务2015-7808125

    一般授信业务2015-7808146

    担保人

    名称

    刘涛、张翠菊、贠 宏乐、张纪伟

    刘涛、张翠菊、贠 宏乐、张纪伟

    刘涛、张翠菊、贠 宏乐、张纪伟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2014 个人字第 68 号、2015 个人保证字第 67号、2015抵押字第00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2014 个人字第 68 号、2015 个人保证字第 67号、2015抵押字第00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2014 个人字第 68 号、2015 个人保证字第 67号、2015抵押字第00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山东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