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苏宇、李丽、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审理的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敏、苏宇、李丽、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1017 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被申请人依法公告送达(2017)菏仲裁字第 1017 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7)菏仲裁字第 1017 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 8 月 8 日
本委审理的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敏、苏宇、李丽、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1017 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被申请人依法公告送达(2017)菏仲裁字第 1017 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7)菏仲裁字第 1017 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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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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