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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8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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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青 岛 雪 峰 网 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370211320007769):

    经查实,你单位在黄岛区井冈山路537 号商业网点青岛雪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我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于 2017 年12 月 13 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 [2017]第201702037 号)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决定,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 年6 月 13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下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你单位已搬离原注册地址,且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催字〔2018〕201702037 号):限你单位在 10日内履行行政决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后,你仍不履行上述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 年8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