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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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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时通员工奖惩办法》及劳动合同约定,董德梅(3705211986XXXX0829)自2018年7月2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已达15天以上,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自本公告之日起你我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请你于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由你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