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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通 知

  • 日期:2018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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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45借款人名称山东担山集团总公司山东担山集团总公司山东担山集团总公司山东担山集团总公司济南市槐荫区担山屯建筑安装队

  担保人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担山屯村民委员会、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担山屯村民委员会、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担山屯村民委员会、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担山屯村民委员会、

  山东担山集团总公司

  法院文书(2003)槐民巡初字第 27 号(2003)槐民巡初字第 28 号(2003)槐民巡初字第 29 号(2003)槐民巡初字第 30 号

  (2003)槐民巡初字第 32 号

    2018年7月6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山东大恒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3)槐民巡初字第27、28、29、30、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张海娟,张海娟享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3)槐民巡初字第27、28、29、30、3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权利,从而成为下表所列借款人、担保人的债权人。请下表所列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该债权人张海娟履行偿还包括但不限于本息等相应义务。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