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青岛中原实业总公司:

    债权人王兆龙已将对你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2010)四商初字第 16 号和 (2010)四商初字第 17号民事判决书中涉及的债权本金共计1,159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因延迟履行判决产生的利息等所有债权相关权利(含附属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上述债权的权利人,请你公司立即向其清偿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博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兆龙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