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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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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鞍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被征收人马瑞民

    限期搬迁的告知书

    马瑞民:

    你位于青岛市北区抚顺路26号1栋 207户房屋列入鞍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A1 地块,根据该项目征收决定、公告,项目签订补偿协议、搬迁腾房的期限截止到 2015年01月22 日。因你在(青北补决字【2016】4号)《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书》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搬迁腾房,市北区人民政府向市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2017)鲁0203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市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你位于青岛市北区抚顺路26号1栋207户地址房屋实行限期搬迁,请你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自行搬家腾房,逾期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