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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8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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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执恢字第28-5号《 执行裁定书》、(2015)市执恢字第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孟全岭(曾用名孟金岭)名下坐落于历城区仲宫镇欣苑小区二期4 号楼 1-601、1-701及车库1-110的房产,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的抵押权登记被依法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历城字第 016676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