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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8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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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继武、吴宗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田兴山)与王亮亮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们(张继武、吴宗萍)所享有的债权(本金2036000元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王亮亮(身份证号码3707811979XXXX0548),由王亮亮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王亮亮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田兴山

    联系电话:13280181069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