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没有根据其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7年8月5日
借款人名称岳西文身份证号码370725195505231974
发放日20141106
到期日20150808
贷款余额
70000
担保人
尹海、李丰军、秦健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7年8月5日
借款人名称岳西文身份证号码370725195505231974
发放日20141106
到期日20150808
贷款余额
70000
担保人
尹海、李丰军、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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