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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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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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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4日

    吴书玲:本院在(2017)鲁 1329执 675 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盛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吴书玲所有的位于临沭县常林东大街领秀水案小区1 号楼 108 室,已作出临盛邦评字201 第 052502 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盛邦评字 201 第 052502 号评估报告及(2017)鲁 1329 执 675 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程学梅:本院审理原告刘玉彩诉你和孙钦伟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 1327 民初 420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莒南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宝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29 民初 3519 号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5 时 (节假日顺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统前、张宝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洪财诉你们及王统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329 民初 11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青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开新: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马善霞:本院受理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 民初6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建设、池明泉、徐志民:本院受理原告东营瑞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2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文博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阳县崔寨镇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 民初 63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俊松:本院受理原告蒋文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8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格拉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巨野县银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巨野金坤木业有限公司、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张可彬、刘彦梅、蔡现法、刘彦秋、于海霞、姚树栋、于际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 3 日上午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县富友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曹县壮大食品有限公司、曹县国盛纺织有限公司、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赵秀华、郭现启、何震、何群、仝脉贞、张宏伟、曹德兰、刘文轩、田秀芹、李红文、张迎、郭付友、王正俊、李军、孙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诗安、董梅、纪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锦州闽利消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24 民初 3150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锦州闽利消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96312.82 元及利息(以 96312.82为基数,自 2015年 12 月 31 日起按年利率 6% 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锦州闽利消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费11900 元;三、被告锦州闽利消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4998.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展坤工贸有限公司、济南仕能经贸有限公司、刘宁、付玉香、刘时军、王桂花、明琥、王永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7)鲁 01 民初 1020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三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欣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信昌置业有限公司、杜留记、李金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 7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召荣、李在会:本院受理原告赵长洁、李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 0112 民初 2458 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共计 816000 元。其中本金 600000 元;自借款日 2015 年 11月 9 日起至2017年 5 月 9 日起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款项合计 216000 元。(2017 年 5 月 9日起,以 600000 元为基数,年利率按照 24% 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432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 174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1 月13 日上午9 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雪:本院受理原告周中华、江英雷与被告谭大轶、刘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林拥军、刘漫、李文晖、周亦琼、沈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林拥军、刘漫、李文晖、周亦琼、沈明(2015)历商初字第835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向东、山东吕氏天工泰山玉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祥诉吕向东、山东吕氏天工泰山玉石有限公司(2016)鲁 0102 民初 4827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吉水诉徐峰、吕志华(2016)鲁0102 民初 2621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执行的孙宝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17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水泥厂路 24 号怡心苑 3号楼 4-502 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槐字第 126400号)并进行价值评估。该房屋评估总价值为 122.1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源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延军、商文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作出(2017)鲁 0103执 67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济南丰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卫国、济南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淑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 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济南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李卫国返还原告王淑贤借款本金20 万元。二、被告济南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李卫国支付原告王淑贤逾期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自 2015年 2 月1 日起以 2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上一至二项,均限被告济南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李卫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 5020元,由被告济南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李卫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连文、李文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增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325000元及自 2015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宝鸿: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 民初 1462 号民事判决:本院于 2017 年 2 月 27日作出的(2016)鲁 0104 民初 1462 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判决书中所有的“ 槐荫区汇苑家园”均应补正为“ 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 47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票 据 号 码 为0010006221879888、出票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8日、出票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 15131101040026922、付款行为农行济南历城支行、收款人为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 收 款 人 账 号 为000000726003800021289、收款人开户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出票金额为¥ 200000.00 、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票据号码为0010006221879888 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18 年 2 月13 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3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请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宋兵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 鲁 0112 民初 7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10月 20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胡云倩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 0112 民初 799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10 月 20日下午十四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束宏毅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 0112 民初 80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10 月 20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陈雨新、路江云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 0112 民初79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10月 20 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海鑫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 鲁0112 民初 7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 10月 20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合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原告郭公华诉被告山东新龙维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隆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喜、于霞、黄印、吕桂香、杨静、于莲英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 0112 民初 801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10 月 20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 67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款339003.5 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息,以 32563.55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5 年 12月 16 日起计算至 2017 年 7 月7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息,以 47299.5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 2016年 7 月3日起计算至 2017年 7 月7 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被告济南显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息,以259140.45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计算至2017 年 7 月7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济南海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永信: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程海珍、许广臣、武存朋、程绪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 1502 民初 424号民事判决,许广臣、武存朋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职振友、修玉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职振友、修玉方、黄克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11 月13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陈文生、王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史国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 )上午 9 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