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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公告

  • 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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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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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六一绿姿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你方于 2015年 10月1日签署租赁土地合同书,约定每年租金须于9月 30 日前支付,2016年 10月1 日至今你公司已拖欠租金 11个月,经我方多次催要,你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属严重违约,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通知你方:解除上述合同,租地内的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苗木、地上设施等归我公司所有并全权处理。上述通知内容,我公司负责人刘金坡已于 2017年 6月 12日通过短信告知你方负责人于奇,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六一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