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二版

公 告

  • 日期:201708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执恢字第28-5号《 执行裁定书》、(2015)市执恢字第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孟全岭(曾用名孟金岭)名下坐落于历城区仲宫镇欣苑小区二期4号楼 1-601、1-701 及车库1-110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杨玉福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62773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7日